农热办〔2014〕9号
关于组织开展2014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
认定工作的通知
广东、海南、云南、广西、福建、四川、贵州省(自治区)农业厅(委),海南、云南省农垦总局,广西壮族自治区农垦局,中国热带农业科学院:
根据《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管理办法(暂行)》和《2014年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创建工作方案》的有关要求,我办定于9-11月组织开展本年度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工作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。
一、具体安排
(一)符合认定条件的示范园创建单位自愿提出申请,并准备相关申报材料(附件1)及时报本省(区)主管部门;
(二)各省(区)主管部门审核后,将各申请单位《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申请书》(附件2)、《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申请单位汇总表》(附件3)于9月20日前报送我办,同时将电子文档报送至nkjrzch@agri.gov.cn;
(三)我办拟于9-11月份(具体时间另行通知)组织专家进行评审,包括审核申报材料、现场评审评分(评分标准见附件4)。
二、有关要求
各省(区)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,认真组织落实,及时完成热作标准化生产示范园认定的相关工作。
联系人:林建明
联系电话:010-59192685,59192659(传真)
邮寄地址:北京市朝阳区农展馆南里11号,农业部农垦局热带作物处 邮政编码:100125
农业部发展南亚热带作物办公室
2014年9月11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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